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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一十六章 四贼(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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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核定,定首犯代善、济尔哈朗、宁完我、刚林四人凌迟之刑。

..........

北京,刑部大牢。

“奉监国谕令,将四贼活剐,调血酒、剜心肝!”

刑政府侍朗党崇雅大呼一声,立时就有刑部数名刽子手应声而出,一人带两助手行至被绑缚四贼身前。

这两个机构肯定是要保留的,通政司使现为姜学一暂管,品级仍同前明正三品。

大理寺这一块,留用基本是前明(降清)人员,大理寺卿为从三品,因涉及刑律专业事项,并且直接关系死刑复核,顾君恩推荐过几人,陆四都没有看中,故而暂时尚未有实任。

正月十七,就在陆四率行营行至北直隶真定府时,京中忽来急报,说是查获以原满州礼亲王代善和郑亲王济尔哈朗、大学士宁完我、刚林等人为首的谋反集团。

此案证据确凿,首告者乃是代善亲孙、原满洲镇国公齐兰布。

据齐兰布供称,代善同济尔哈朗等人自归降大顺以后,便一直心存不甘,暗中秘密使人同南方阿济格联络密谋,欲趁监国西征于北京再次作乱,妄图复辟满洲江山。甚至组织了一帮满蒙降兵准备刺杀监国。

活剐?

代善愣在那,他知道自己必死,可没想到顺贼竟是要将他们活剐凌迟!

此案经刑部同大理寺共同堪查,确认无误上报政务院。

左辅顾君恩不敢耽搁,立时将此案详细经过呈报行营。

“我待满洲归降人员如同胞,以最大之善心安抚他们,他们焉敢背我!欺我!”

陆四得知此案,怒不可遏,命严惩一干人犯,以正国法。

政务院接监国谕令,遂命刑部对有关案犯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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