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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四章 中国天子,菩萨也!(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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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罪行,岂有不惩治之道理?

况,被俘非主动投诚,乃抗拒被捕,罪加一等,不加以惩治,岂非让人笑中国无人!

行营谕令监国闯王明文:“今后内外六夷,敢执兵仗入中国者,灭其族,亡其种,毁其史,断其根。”

至于崇祯十七年以前并没有入关,或者于此后入关者,则不被追究战争罪行,但根据其在八旗从军经历,或罚为苦役,或罚为庄奴,或编入军前听用。

最好的莫过于释为自由民,但这部分满洲人数量应当不会太多,毕竟满洲除女人外全民皆兵。

香河县。

上万名两白旗被俘的满洲男女老少被勒令挨城墙坐下,相互之间不准说话,不准抬头,更不准走动。

每到饭点,就有被选出来担任夫役的原汉人阿哈,挑着一桶桶的饭食到城墙挨个分发。

除了暂时没有自由外,这些被俘的满洲人相较几天前的逃亡生活,已经是一个天一个地了。

至少,他们一天能够吃上两顿热食,也不用再在荒郊野外颠沛流离,晚上也能两三个人发一条被子,不必被冻得半死。

又因满洲十二岁以上男子皆随军征战,故北京方面给出的年龄界限也是十二岁。

即十二岁以上都要受甄别并给予相应惩治,十二岁以下则可以被赦免。

京中传来行营谕令,对被俘满洲不问男女皆要确保其生命安全,各部不得私藏,更不得私分女眷,凡缴获的财货也一律加以收缴。

将士分赏待战后由行营统一叙赏,在此之前有敢私吞、私藏、私分者,重则杀头,轻则夺籍充役。

但与此同时,行营又令必须对被俘的满洲兵丁进行相应的甄别。

首先是甄别出前明崇祯十七年以前入过关的,对这些满洲兵丁,不管是青壮还是年老者,都将会被处死。

因为北京方面认为这些满洲兵丁入关之后于中国犯下了极其严重的战争罪行,前后五次入关除被满洲兵丁掳掠出关的数百万汉人外,更有比这数量多得多的汉人被清军野蛮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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