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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良船证(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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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良臣县也要全力配合海关总署查缉走私。为此,魏公公还将原先属琉球尚氏政权的一些兵丁改建为海关总署缉私队,配以一些伤退老兵为骨干,以确保海关总署有一支信得过,用得着的武装力量。

联合舰队将查缉行动当成对日作战预演,大举出动,以分队形式管控琉球海域。

过往琉球海域及航道上是有海盗出没,对各国商船造成威胁,但规模毕竟较小,有些船队自己的护卫力量就能解决,不能解决的交些过路费也就是了。

但联合舰队的出现却让“偷税漏税”成了过去,在强大的皇军海军面前,各国商人无一不低头乖乖往那霸港海关总署交纳税金。

中间,也曾发生过西洋商船开火事件,此事件最终以西洋商船罚金五百解决。

裴光袍还算有远见的,他已经开始派人往暹罗、缅甸等国购粮,目的自然是不希望安南米价抬的太高。

作为商人,采购价越低才越符合利益。

殊不知,魏公公这边早就将安南的稻米做为战略物资,只待拿下日本之后,皇军便要转向东南亚,以求获取大量的战略物资应对国内已经崭露苗头的粮荒。

八月中旬,魏公公以提督海事衙门名义在那霸港成立了“大明皇帝亲军东亚海关税务衙门总署(内)”,该海关总署成立之后,所有经日本、良臣县、台湾、东南亚航道的船只,都要交纳货物等值百分之十的关税。

这是本朝自福建市舶司、广州市舶司之后的又一市舶司机构,也是隆庆开海以后大明再次设立的唯一海上关税机构。

所有经停那霸的商船,都将由海关总署发给凭证,称之为“良船证”。

牌子上的“内”字表明该机构是内廷直辖,与各地矿监税使衙门地位相等,是为了该机构将来不受外朝管控。

为确保东亚海关总署开张以后能够生意兴隆,联合舰队奉命在良臣县海域进行“查缉”行动。

来往海船无论是本国海商,还是西洋海商,又或是日本海商,都必须在那霸港停留计货计税,手续完备之后才可以放行。

百分之十的关税定额并不算高,本朝永乐时期海关税额是百分之五十,正德定期才降至百分之二十,后来实行的抽分制实际税额也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所以魏公公定下的百分之十关税完全是照顾了各国商人,充分体现了魏公公一直强调的“以人为本”经营治国理念。

海税是海事大业的核心,也是支撑魏公公宏图伟业的基础,因此魏公公旗帜鲜明向联合舰队提出,要确保来往东亚航道的每条船都要过港,每件货物都要过秤,每文钱都要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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